使用者條款

「JUJI」(以下簡稱「本服務」)是由「走著瞧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建置及提供之服務。為了保障您的使用權益,所有使用本服務的使用者(以下簡稱「您」或「使用者」),都應詳細閱讀使用者條款。使用者條款構成您與本公司間之約定,一旦您完成註冊、或開始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功能時,即視為您已閱讀、暸解、並同意接受本使用者條款、使用者隱私權政策之所有內容,以及您所使用之服務項目、內容與約定。如您不同意本使用者條款之任一部分或全部,請您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您瞭解並同意,本使用者條款為本服務之基本條款,並構成您與本公司約定間的一部分。

本使用者條款所稱之使用者,係指連結、註冊或使用本服務之任何人。除法令或本使用者條款另有規定外,本使用者條款應適用於全部使用者。

第一條 認知與接受條款

ㄧ . 本服務是由本公司所設立之交易平台,以向使用者提供使用者帳號,使用者可通過該帳號在本服務進行交易,具體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查閱交易機會、為交易需求提出申請、相關必要交易程序、簽訂交易合約、查閱已簽訂合約、查閱交易紀錄等,您在本平台具體可使用之服務,應以本公司在您每次使用的當下所提供的服務內容為準。

二 . 使用者同意,本公司在法律允許之範圍內有權在必要時單方修改或變更本使用者條款之內容,本公司得適時的依據法令、政策的更新以及優化使用者的使用體驗,用以增加、減少、修改或變更各類規則,並將透過本服務公佈最新的使用者條款及規則,不另作個別通知。若使用者於任何修改或變更本使用者條款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使用者已認真閱讀、充分瞭解並完全同意接受修改後之使用者條款;若您不同意,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第二條 使用者及註冊

一. 使用者必須是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若使用者使用時為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自然人,請立即停止連結/使用本服務。

二. 每位使用者僅能以其身分證字號註冊並登錄一個帳號,不可重複註冊登錄;任何對於註冊成為使用者之申請,本公司保留是否同意其註冊之權利。

三. 使用者申請註冊本服務時,需按本公司要求選擇填入使用者資料以及提供註冊流程中所要求之相關文件或資料。使用者欲使用本服務之所有功能者,並應依本服務當時所訂之方式完成使用者認證。

四. 使用者應擔保其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均為正確且即時的資料,且不得以第三人之名義註冊為使用者;如使用者所提供的資料事後有變更,使用者應即時更新其資料。如使用者未即時提供、更新資料、未按指定方式提供資料、所提供之資料不正確或與事實不符,本公司有權不經事先通知,逕行暫停或終止使用者的帳號,並拒絕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部份功能。在此情況下,本公司不承擔任何相關法律上的責任,並且使用者同意使用該使用者帳號需自行負擔因此所產生的直接或間接的任何支出或損失。

五. 本公司可藉由使用者提供的聯繫方式,包含但不限於簡訊、電子郵件、電話、社群軟體等提供使用者關於本公司、關係企業與和本公司合作接受本公司委託提供本服務周邊相關項目之協力夥伴提供本服務之相關資訊。

六. 不論係因何種原因由本公司註銷使用者帳號或是停止提供服務時,本公司就使用者帳號的所有相關資訊均不負任何備份之義務。

七. 有以下任一情形者,本公司得註銷或停止使用者的使用權限:

第三條 使用者帳號、密碼及安全

一. 使用者應以身分證號碼為本服務之使用者帳號,使用者並應為帳號建立密碼。您應維持您帳號及密碼的安全性。請注意,任何依照規定方法輸入使用者帳號及密碼並與登錄資料一致時,無論是否由本人親自輸入,均將視為使用者本人的使用行為,前接登入後利用該帳號及密碼所進行的一切行動,使用者本人應負完全責任。

二. 任一使用者基於使用本服務建立的帳號和密碼,僅供使用者本人使用,該帳號不可轉借、與他人合用、轉讓、贈與或繼承。使用者決定不再使用該帳號時,應向本公司申請對該帳號進行停權註記。(請E-Mail客服信箱申請停權:service@juji.tw)

三. 使用者同意應對其帳號及密碼採取合理之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每次使用本服務後登出、避免向他人揭露本服務之帳號及密碼、避免以公用電腦或設備連結本服務等。如使用者之帳號密碼有遭盜用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應立即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方式告知本公司,本公司得立即停止遭冒用帳號及密碼之使用或採取其他適當之措施。為免疑義,使用者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或本公司對於使用者之帳號或密碼遭盜用不負任何責任。

四. 若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本公司及本公司合法授權之第三人保留追究實際使用人連帶責任的權利。 使用者決定不再使用使用者帳號時,首先應清償所有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交易金額、報酬、違約金、服務費、管理費、平台徵信費、分期付款手續費、滯納金、行政作業費用等),並向本公司申請刪除或註銷使用者帳號,經本公司審核同意後由本公司進行刪除。您同意當使用者未清償應付款項者,本公司有權不予以刪除帳號,僅凍結部分的帳號功能。

五. 使用者死亡者,其在本使用者條款下已發生之各項權利義務由其法定繼承人承擔(不包含利用死亡使用者之帳號),本公司將終止該使用者帳號。若使用者喪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為能力,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權的第三方有權根據有效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於有效的法院判決等)或其法定監護人的指示處置該使用者帳號。

第四條 個人資料之保護與隱私權政策

ㄧ . 當使用者註冊或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會請使用者提供相關的個人資料或其他資料。本公司所蒐集的所有個人資料或其他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只就其特定目的,為承辦所提供服務之用,不會任意對其他第三者揭露。本公司不會將其做為超出蒐集之特定目的以外的用途,亦不會任意對其他第三者揭露。關於更詳盡的說明請參閱「使用者隱私權政策」。

二 . 本公司尊重使用者之隱私權,並致力於對使用者的資料加以保密。使用者應在使用本服務之前,詳細閱讀「使用者隱私權政策」,使用者瞭解當個人使用本服務時,即視同使用者同意本公司依據「使用者隱私權政策」蒐集、處理與利用使用者的個人資料。

第五條 本公司與使用者間關係

一 .  使用者可能透過本服務取得或提供資金或為其他交易行為,使用者了解並同意使用者間所為之任何借貸行為或約定,均與本公司無關,亦非本服務所涉。

二 .  使用者於本服務申請的交易,不得有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或公序良俗之情形,如於本公司調查後有任何的風險,本公司得逕拒絕繼續對其提供本服務。因此所造成本公司之一切損害,使用者並同意負擔賠償及償還之責任。

三 .  在使用本服務時,若使用者未遵從本使用者條款或平台說明、資訊頁面中之操作提示、規則,則本公司有權拒絕為您繼續提供相關服務,且本公司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 .  請留意,若因使用者過失導致在使用本服務時產生的任何損失均與本公司無關,該過失包括但不限於:不按照本服務提示操作、未及時進行操作、遺忘或洩漏密碼、密碼被他人破解或使用者使用的電腦或手機被他人侵入等。

第六條 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一 .  使用者必須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使用者若是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使用者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也不將本服務用於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於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於交易或使用本服務時並應適當說明所發佈之借貸條件及相關資訊,不得有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或誤信之情形。

二 .  使用者不得利用本服務為侵害他人權益、違法或不當之行為,否則本公司有權立刻終止您使用本服務,且使用者應承擔所有相關法律責任,因此導致本公司或本公司僱員受損,使用者應承擔賠償責任。前述違法或不當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三 .  本公司得依單獨判斷刪除本服務內各類不符合法律規範、不真實或不適當的資訊內容,而無須通知使用者,且無需承擔任何責任。若使用者未遵守以上規定,本公司有權作出獨立判斷並採取暫停或關閉使用者帳號等措施,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四 .  使用者同意,當您違反本使用者條款(包括但不限於構成本使用者條款一部分之約定),或由於您使用本服務違反任何法律或侵犯本公司或第三方的權利時,使用者會對本公司及其關聯方給予合理賠償及(或)補償並使之不再受損害。

五 .  如使用者需要刪除帳號,經本公司審核同意並依法得刪除該帳號後,即表明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的合約已解除,但使用者仍應對您使用本服務期間的行為承擔可能的違約或損害賠償責任,同時本公司仍可保有使用者的相關資訊。

第七條 責任範圍及限制

一 .  本公司經由本服務提供之各項服務僅承擔本使用者條款中所列明的相關責任。

二 .  使用者確認因交易而產生的任何風險應自行承擔。

三 .  本服務上之資訊,均僅供參考,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應本於獨立判斷後作出交易決策,使用者就本服務所涉相關資料之正確性或可信性,應自行判斷、評估並自負風險。使用者藉由本服務取得各式資訊與資料所進行之任何投資理財行為,本公司均不擔保獲利或負擔任何保證責任。

四 .  本公司對本服務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包含但不限於權利完整、商業適售性、特定目的之適用性及未侵害他人權利。但本服務僅依「現況」及「提供服務時」之基礎提供,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須自行承擔相關風險。本公司不保證以下事項:

五 .  本公司並不保證本服務之平台、伺服器、網域等所傳送的電子郵件或其內容不會含有電腦病毒等有害物;亦不保證郵件、檔案或資料之傳輸儲存均正確無誤不會斷線和出錯等,因各該郵件、檔案或資料傳送或儲存失敗、遺失或錯誤等所致之損害,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六 .  使用者必須同意於使用本服務過程中所有資料記錄,均以本服務資料庫所儲存之電子資料為準,如有糾紛或訴訟,同意以本公司之電子資料為認定標準。

七 .  使用者必須同意於使用本服務過程中所有資料記錄,均以本服務資料庫所儲存之電子資料為準,如有糾紛或訴訟,同意以本公司之電子資料為認定標準。

第八條 服務系統中斷、故障或停止

一 .  本服務系統可能發生中斷或故障等現象,此或將造成使用者使用上的不便、資料喪失、錯誤、被竄改或其他財產上或非財產上損害等情形,建議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應隨時採取防護措施。使用者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所生之任何損害,除本公司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二 .  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有權可以停止、中斷提供本服務,使用者不得因此請求賠償或補償:

第九條 使用者行為

一 .  使用者在本服務上所刊載或私下傳送的資訊、資料、文字、軟體、音樂、音訊、照片、圖形、視訊、信息或其他資料(下稱「使用者內容」),本公司並未事先過濾或審查其內容,對於其內容之真實性、合法性、即時性、完整性等,均由內容提供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本公司不負任何擔保或賠償之責。

二 .  使用者內容如有違反法令、違背公序良俗、侵害第三人權益或違反本使用者條款之虞者,為維護本公司及第三人之權益、或避免損害或爭議擴大,本公司保留使用者內容刊登與否之權利,並得不經事先通知之情況下拒絕、修改或使之無法被存取,並得暫停該使用者所能使用之服務或功能之全部或一部,且得取消其使用者資格、終止使用者合約。

三 .  於任何情形下,本公司均不為任何使用者內容負責,包含但不限於任何錯誤或遺漏,及經由本公司所張貼、傳送或發送電子郵件等所衍生之一切損失或損害。

四 .  使用者了解並同意,本公司依據法律的要求,或基於以下目的之合理必要範圍內,認定必須將使用者的帳號資訊、資訊內容、使用者資料或資訊加以保存或揭露予政府機關、司法警察或未成年人之監護人時,得加以保存及揭露:

五 .  使用者了解使用本服務時,可能會接觸到令人不快、不適當、令人厭惡之資訊內容。

第十條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一 .  本服務所使用之軟體、介面、程式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程式架構、介面畫面的安排、介面設計等,除本使用者條款有特別規定外,均由本公司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前述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任何人不得未經同意,擅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佈、出租、發行、公開傳輸、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若使用者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使用者應尊重本公司的智慧財產權,如有違反,使用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並應對本公司之全部損害負擔賠償責任。

二 .  使用者下載本服務相關內容僅限於供個人、非商業用途之合理使用,除非獲得本公司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傳輸、散布或提供予公眾。使用者利用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的所有相關規定,不可變更、發行、播送、轉賣、重製、改作、散布、表演、展示,直接或間接利用本服務局部或全部之內容或以開放程式(若有)介接以賺取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於程式廣告收益)。

三 .  如使用者欲就本服務內容為非個人之使用,不得逕行註冊,請與本公司另行洽談授權合作事宜。本服務上所提供之內容均屬本公司所有,於未取得本公司之書面許可或授權前,禁止以任何方式使用之。

四 .  本公司行銷、宣傳本服務時,就本服務相關之商品、服務名稱、圖樣等(下稱「本服務商標」),依其註冊或使用之狀態,受中華民國相關法規之保護,未經本公司事前以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本服務商標。

五 .  為保障智慧財產權,若使用者個人之任何持有或使用的智慧財產權等有受本公司侵害之虞,請盡速與本公司聯絡,並提供權利證明及侵權之具體資料予本公司,包括但不限於:主張遭受侵害之智慧財產權之描述;主張遭受侵害之著作物於本服務之所在位置之描述;及使用者的聯絡方式等。

第十一條 使用者對本服務之授權

一 .  對於使用者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之資料,使用者同意本服務得於合理之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該等資料,以提供使用者其他資訊或服務、或作成使用者統計資料、或進行關於網路行為之調查或研究,或為任何之合法使用。

二 .  若使用者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某資料,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本服務,本公司不為此負擔任何責任,若使用者因此造成第三人損害,應向第三人自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 .  任何資料一經使用者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本服務時,視為使用者已允許本公司無條件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該等資料,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使用者對此絕無異議。

四 .  使用者並應保證本公司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五 .  使用者同意授權本公司就其提供之市內電話門號、傳真電話門號、行動電話門號及電子郵件信箱向有關機關、機構、組織、民間公正團體查核是否涉及不法行為或犯罪活動。

六 .  使用者同意,當使用者使用本服務,發生逾期還款、其他重大違約及涉及詐欺等犯罪行為,為避免損害擴大或繼續發生,本公司得將前開市內電話門號、傳真電話門號、行動電話門號、電子郵件信箱及使用者姓名等個人資料通報給前開相關機關、機構、組織及民間公正團體。

第十二條 拒絕或終止使用者的使用

一 .  使用者同意本公司得基於維護交易安全之考量,因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於缺乏使用、法院或政府機關命令、本服務無法繼續或服務內容實質變更、無法預期之技術或安全因素或問題、使用者所為詐欺或違法行為、未依約支付費用,或其他本公司認為使用者已經違反本使用者條款的明文規定及精神,終止使用者的帳號(或其任何部分)、密碼或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之使用,或將本服務內任何「使用者內容」加以移除並刪除。

二 .  使用者同意本公司亦得在自行之考量,隨時終止或限制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本公司並不對使用者負有任何通知之義務。使用者承認並同意前開終止或限制,本公司得立即關閉、刪除或限制存取使用者的帳號及使用者帳號中全部或部分相關資料及檔案,及停止本服務全部或部分之使用。此外,使用者同意若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之使用被終止或限制時,本公司對使用者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擔責任。

三 .  使用者瞭解並同意使用者於本服務所使用之使用者帳號係不可轉讓、繼受或繼承;一旦使用者死亡或受宣告死亡後,本公司並無繼續維持或保存該帳號及其內容之義務。

四 .  使用者違反法令、侵害第三人之權益、或違反本使用者條款者,對於本公司及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第十三條 第三方程式/網站之連結

一 .  本公司或本公司之協力廠商可能提供其他程式或網路資源之連結,使用者將可能因此連結至其他業者所經營之程式或網站,惟本公司與該等業者並無任何關係。該等程式或網站上之商標權及其他權利仍歸相關權利人所有,本公司並未取得或授權使用者使用該等權利。

二 .  其他業者經營之程式或網站均由該業者自行負責,非屬本公司所控制或負責之範圍,本公司亦不擔保該等程式或網站內容的正確性、即時性、有效性、合法性、安全性及完整性。

三 .  使用者瞭解並同意:本公司毋須為使用者連結至其他程式或網站所生之任何損害,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隨時得與其他公司、廠商等第三人(下稱「內容提供者」)合作,由其提供內容或超連結於本服務上進行曝光或刊登,本公司於刊登時將註明內容提供者,為尊重內容提供者之智慧財產權,本公司對其所提供之內容並不做實質審查或修改,亦不對該等內容之適法性或正確性負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服務內容之變更與宣傳品的發送

一 .  使用者同意於本服務之服務範圍內,本公司均得視業務需要及實際情形,增減、變更或終止相關服務的項目或內容,且無需個別通知使用者。

二 .  使用者同意本公司得依實際執行情形,增加、修改或終止相關活動,並選擇最適方式告知使用者。

三 .  使用者同意本公司得不定期發送或推播本公司、關係企業或業務合作夥伴行銷活動給您,若您欲停止接獲任何行銷訊息,請通知本公司取消。(請E-Mail客服信箱取消:service@juji.tw)

第十五條 準據法、管轄法院及其他

一 .  本使用者條款是由使用者與本公司共同簽訂的,適用於使用者在本服務的全部活動。本使用者條款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正文條款及已經發佈的或將來可能發佈的各類條款及規則,所有條款和規則為本使用者條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使用者條款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  如本使用者條款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則應該認為該條款可與本使用者條款其他條款相分割,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本使用者條款的其他條款仍然保有完全有效並具有約束力。

三 .  本公司對本使用者條款擁有最終的解釋權。

四 .  本使用者條款若有規範不足之處,依中華民國相關法律辦理。

五 .  使用者與本公司如因使用本服務所生之爭議,使用者與本公司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JUJI_中古機車買賣契約暨中古機車分期付款買賣契約
請留意本合作是以中古機車買賣的方式,達到資金活用的效果,雙方並非借貸或貸款關係。請您務必仔細閱讀契約,並遵守合作約定。
JUJI_中古機車買賣契約
立契約人
甲方(專案申請人)
姓名:______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走著瞧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有意向乙方申請【JUJI_可留車】買賣專案,甲方願將甲方所有、規格資訊如本契約所載之機車1台售予乙方,乙方亦有意願依照本契約所訂條件購買,雙方同意議定買賣條件如以下條款:
1. 契約標的物
  • 甲方出售之機車資訊如下:
    機車廠牌:___________;機車車牌:___________;出廠年月:___________。
2. 買賣價金
  • 1) 本契約之買賣價金為新臺幣(下同)__________元整(含稅)(價金之計算以乙方核定之交易金額為準)。
  • 2) 甲方瞭解為審查契約標的物之價值及品質,並確認保證事項之真正,乙方需先行負擔相關服務費用,甲方並同意乙方得自買賣價金中扣除__________元整之平台服務費,且同意日後不以任何理由對於乙方平台服務費之金額及其必要性、合理性及適法性為爭執,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乙方返還或減免之。
  • 3) 甲乙雙方同意且確認,依前兩項約定計算所得之金額即__________元整為乙方就本契約所應給付與甲方之全部價金(下稱應付交易款),甲方不得再要求乙方給付額外金額。
3. 付款方式
  • 乙方將於確定接受本契約買賣條件並審核甲方交付之全部交易資料無誤後,以現金將前條第3項應付交易款匯款至甲方指定帳戶(依甲方於申請時上傳之資訊為據),銀行匯款手續費由甲方負擔,於撥款時扣除。
    戶名:___________;銀行代碼:_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
4. 保證事項
  • 1) 甲方保證契約標的物為甲方本人所有,並非贓物,同時正由甲方合法占有、管領及使用支配中;且甲方擁有依本契約處分契約標的物之完整、合法的權利,絕無以契約標的物向第三人設定動產抵押權、動產質權等負擔,或與第三人為附條件買賣等其他足以影響所有權之行為等構成權利瑕疵之情形,亦無涉及其他債務爭議、產權糾紛或遭扣押、禁止處分之情事。如因甲方出售契約標的物而引起與第三人的紛爭,應由甲方負責解決,概與乙方無關。
  • 2) 甲方保證提供予乙方關於契約標的物之資訊均屬正確,且契約標的物於所有權讓與時均可正常使用,且無不具備通常效用或減損買賣標的物價值之情形,例示如下:曾發生事故致機車之引擎或車體結構受損、泡水或其他重大損壞等情形。
5. 契約標的物之交付及維修責任
  • 1) 甲方於乙方給付契約價金時,讓與契約標的物之所有權予乙方,因契約標的物現由甲方占有中,雙方約定以占有改定之方式,由乙方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非經乙方事前書面同意,甲方於占有契約標的物期間,不得移轉契約標的物之占有予第三人。
  • 2) 契約標的物係以占有改定方式以代交付,故甲方自契約標的物交付時起,應繼續承受負擔契約標的之利益及危險。
  • 3) 甲方依第1項規定占有契約標的物期間,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及使用契約標的物,且應自負維修、保養責任及費用,並自行負擔相關占有及使用契約標的物所衍生之費用,與應負擔契約標的物之稅費,不得向乙方請求任何費用。
6. 契約標的物之買回
  • 甲方嗣後向乙方買回本契約標的物,甲方同意以契約標的物於買回時之現況為交付,且保證不以契約標的物於甲方為乙方占有期間受有任何損壞、功能減損、效用降低、故障、消耗品零件替換等情形,對乙方為任何主張或請求。
7. 違約暨賠償責任
  • 1) 若甲方違反本契約任一約定,致乙方權利受損害者,甲方應對乙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訴訟費用等)。
  • 2) 甲方如違反本契約第四條保證事項時,除應依前項規定賠償乙方外,並應就每一違反保證事項之情狀,另行給付乙方相當於買賣價金1之懲罰性違約金。
8. 契約轉讓
  • 甲方未經乙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如有違反,該轉讓對乙方不生效力,且如乙方因此受有損害,甲方亦應賠償之。
9. 合意管轄
  • 因本合約所衍生之爭議,甲乙雙方應依誠信原則進行協商,如發生訴訟時,合意 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10. 聲明事項
  • 1) 甲方於同意本契約前,已審閱本契約至少一日,並已充分瞭解本契約之約定並應遵守之,且保證申請本專案時,提供予乙方之個人資料、申請文件、帳戶資料均為真實與正確。
  • 2) 基於本契約之交易型態,甲方提出本契約僅為要約之提出,對乙方並無拘束力,乙方有權決定是否成立本契約。甲乙雙方同意本契約應於乙方給付契約價金時發生效力。
  • 3) 本契約與【中古機車分期付款買賣契約】為聯立契約,如甲乙雙方未能締結中古機車分期付款買賣契約,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就本契約之要約。
11. 契約修改及收執
  • 1)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或須修改者,應經由雙方同意後以書面修訂之。
  • 2) 甲方同意以電子文件方式為本契約之簽訂方式及表示方法,乙方不再提供書面文件予甲方。
12. 本件稅賦雙方各自貼用、負擔或繳納。
若甲方對契約條款有任何疑義均可向乙方提出,乙方將盡力協助釐清。
本契約可於本平台隨時審閱,甲方於點選同意時,表示已於契約審閱期間內,確實審閱本契約條款並確認無誤,且已充分了解同意。
此致 走著瞧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古機車分期付款買賣契約
立契約人
甲方(專案申請人)
姓名:______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走著瞧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前向乙方申請【JUJI_可留車】買賣買賣專案,並與乙方締結【JUJI_中古機車買賣契約】,現甲方因個人使用需求,擬向乙方購回其先前出售予乙方之機車1輛,而乙方亦有意願依照本契約所訂條件將該機車回售予甲方,雙方同意議定買賣條件如以下條款:
1. 契約標的物
  • 乙方出售之機車資訊如下:
    機車廠牌:___________;機車車牌:___________;出廠年月:___________。
2. 買賣價金
  • 本契約之買賣價金為新臺幣(下同)__________元整(含稅)(價金之計算以乙方核定之交易金額為準)。
3. 分期付款手續費
  • 甲方瞭解本交易為分期付款交易,並同意按買賣價金之年利率_____(含稅),作為分期付款手續費額外給付與乙方,本交易之分期付款手續費總額為__________元整(含稅)
4. 分期付款方式
  • 1) 甲方應以分期方式給付買賣價金及分期付款手續費,分期付款之起始月份以乙方通知為準,每月為一期。各期應繳之金額(下稱應付分期款)由乙方依其核定之期數、條件計算之,甲方應依乙方通知如期支付,繳款日依乙方提供之繳款通知所載。
  • 2) 甲方每期應繳之分期款項之金額,為買賣價金加計分期付款手續費總額之合計數,除以乙方核定之分期期數。但乙方得有權依其核定之條件,調整各期之應付金額,包含但不限於將餘數歸入特定期數繳納,或准許甲方減少特定期數之應付分期款,並將差額攤入後續期數之應付分期款等。
  • 3) 甲方應付之各期分期款金額如下:共分___期,首期應付____元整(含稅),其餘期數應付_____元整(含稅)。
  • 4) 甲方提前清償時,應按本契約剩餘未償還價款總額或其他經乙方同意之提前清償金額給付。
5. 逾期滯納金
  • 甲方如有發生各期應付分期款遲延繳款之情形,應就每期之遲延給付100元之逾期滯納金予乙方。逾期滯納金將併入下期繳款通書內一併計算收取,且優先於分期手續費、買賣價金分期款自甲方所繳金額內扣抵。甲方所繳款項在扣除逾期滯納金後如不足清償該期或前期累欠之分期付款手續費及分期買賣價金時,則該期仍屬遲延繳款,乙方得依本條及相關適用的約定向甲方主張。
6. 提前到期及違約金
  • 甲方如有連續兩期應付分期款給付遲延,或遲延價額已達買賣價金十分之一時,即喪失其分期償還之利益,乙方得逕行以書面、簡訊、電子郵件或平台推播通知甲方立即清償全部債務,甲方並應給付乙方自前開通知日起至清償日止,以全部未繳金額之總額(包含已遲延之應付分期款、逾期滯納金及全部未到期之應付分期款),按年息16%計算之遲延違約金。
7. 繳款方式
  • 1) 甲方就本契約所應給付之款項,得以現金匯款、超商繳費或其他乙方指定方式繳納。但因給付款項所衍生之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續銀行匯費、超商手續費或其他必要費用),均應由甲方全額負擔。
  • 2) 甲方如以現金匯款,繳款帳號依乙方提供之繳款通知所載。
8. 契約標的物之交付
  • 1) 甲方明確知悉且承認本契約之契約標的物為甲方依【JUJI_中古機車買賣契約】出售予乙方之機車,並聲明契約標的物現由甲方為乙方指示占有中,故甲乙雙方同意於本契約成立時,以簡易交付方式移轉契約標的物之所有權。
  • 2) 甲方自契約標的物之所有權移轉讓與時起,承擔契約標的之利益及危險。
9. 保證事項
  • 1) 甲方明確知悉本契約之契約標的物為甲方依【JUJI_中古機車買賣契約】出售予乙方之機車,且持續由甲方占有使用中,甲方同意於本契約成立時,乙方業以契約標的物之現況為交付,並免除乙方一切瑕疵擔保責任(包含物之瑕疵擔保及權利瑕疵擔保)。
  • 2) 甲方保證乙方依本契約處分契約標的物時,並不因此產生任何債務爭議、產權糾紛或遭扣押、違反禁止處分之情事。如有違反,應由甲方負責解決,與乙方並無關係。
  • 3) 甲方保證本契約成立時,契約標的物完全符合甲方依【JUJI_中古機車買賣契約】所為保證之狀態。如有違反而牴觸法令或引起與第三人的紛爭,應由甲方負責解決,與乙方並無關係。
10. 違約暨賠償責任
  • 1) 若甲方違反本契約相關約定,致乙方權利受損害者,甲方應對乙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訴訟費用等)。
  • 2) 甲方如違反本契約第九條保證事項時,除應依前項規定賠償乙方外,並應就每一違反保證事項之情狀,另行給付乙方相當於買賣價金1之懲罰性違約金。
11. 清償證明文件之核發
  • 本契約債務全數清償後,甲方得請求乙方交付清償證明文件予甲方或甲方委託之第三人。嗣後甲方欲申請補發清償證明文件時,每次申請須給付乙方200元之作業處理費。
12. 個人資料提供及催收作業委託
  • 甲方同意乙方得於本專案目的、其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訂之業務需要等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甲方所提供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料、甲方於乙方或乙方關係企業留存之資料),並得代理甲方向其同意之第三人查詢相關資料。甲方同意於其發生遲延繳款情事時,乙方得自行或委託第三人向甲方催收甲方就本契約所生之債務,且因催收或強制執行程序所生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聲請費、執行費與執行必要費用等,概由甲方負擔之。為辦理相關催收或債權讓與作業,甲方同意乙方有權無須事前通知而將其持有之甲方資料(包括個人資料)交付予催收作業受託人或債權受讓人。
13. 契約轉讓
  • 甲方未經乙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如有違反,該轉讓對乙方不生效力,且如乙方因此受有損害,甲方亦應賠償之。甲方同意乙方得將其依本契約所得主張之各項權利轉讓予第三人,如因債權讓與而須辦理各項變更手續時,甲方同意於接獲乙方通知後立即配合辦理。
14. 合意管轄
  • 因本合約所衍生之爭議,甲乙雙方應依誠信原則進行協商,如發生訴訟時,合意 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15. 聲明事項
  • 1) 甲方於同意本契約前,已審閱本契約至少一日,並已充分瞭解本契約之約定並應遵守之,並保證申請本專案時,提供予乙方之個人資料、申請文件、帳戶資料均為真實與正確。
  • 2) 基於本契約之交易型態,甲方提出本契約僅為要約之提出,對乙方並無拘束力,乙方有權決定是否成立本契約。甲乙雙方同意本契約應於乙方依【JUJI_中古機車買賣契約】給付契約價金時發生效力。
  • 3) 本契約與【JUJI_中古機車買賣契約】買賣契約為聯立契約,如甲乙雙方未能締結JUJI_中古機車買賣契約,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就本契約之要約。
16. 聯絡資訊變更
  • 甲方同意其於申請本專案時提供之電話號碼、電子郵件或地址(含戶籍地址及通訊地址)如有變更,均應立即以乙方指定方式為通知。如未通知,乙方於逕向甲方最後留存地址發出通知,即生通知送達之效力。
17. 契約範圍、修改及收執
  • 1)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或須修改者,應經由雙方同意後以書面修訂之。
  • 2) 甲方同意以電子文件方式為本契約之簽訂方式及表示方法,乙方不再提供書面文件予甲方。
18. 雙方同意如有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等情事,得以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19. 本件稅賦雙方各自貼用、負擔或繳納。
若甲方對契約條款有任何疑義均可向乙方提出,乙方將盡力協助釐清。
本契約可於本平台隨時審閱,甲方於點選同意時,表示已於契約審閱期間內,確實審閱本契約條款並確認無誤,且已充分了解同意。
此致 走著瞧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